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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機械的法律規定
高空作業是指符合國家標準,在可能從墜落高度參考平面墜落2m以上的高度進行的作業。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並掛在牢固的地方。

1.凡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當通過體檢,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壹定的文化水平,並接受安全教育。從事架體搭設、起重機械拆裝等高空作業的人員還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2.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改變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負責人批準並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3、遇有六級(風速10.8米/秒)以上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在露天進行。

4.高空作業使用的材料應堆放平穩,工具應方便地放入工具袋(套)。嚴禁高空拋擲工具和材料。

5、嚴禁跨越或攀爬防護欄桿和腳手架及平臺等臨時設施欄。

6.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並及時清除所有水、冰、霜和雪。高空作業的工人應穿輕便的衣服,禁止穿硬底和釘子容易滑倒的鞋子。

7.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情況下,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桿、支座、縱梁、懸臂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工作。高處作業與地面接觸時應設置通訊裝置,並有專人負責。

8.乘客的外部電梯和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定的專業人員外,嚴禁隨材料攀爬吊臂、繩索、吊籃和起吊物。

9.加強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