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故意造成他人接收不良信用信息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嗎?
故意造成他人接收不良信用信息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嗎?
故意造成他人信用信息不良者,可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惡意破壞他人信用信息屬於違法行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權,以及法律特別規定的其他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買房買車貸款都需要征信,所以日常生活中不能有影響個人征信的行為,否則需要的時候會比較麻煩。征信是由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采集並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活動,為專業信用機構享有信用信息提供了平臺。征信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會影響到以後的個人經濟活動。這些行為反映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信用記錄。換句話說,個人征信本身就是壹件很隱私的事情。在惡意損害他人信用調查之前,很可能已經核對清楚了對方的身份信息,且目前個人信用已被納入名譽權保護範圍,構成侵權。法律禁止侵權,所以故意造成他人不良征信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