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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垃圾處理費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如果業主向物業繳納生活垃圾費,物業應該幫助業主收集樓下的垃圾。物業費不包括收集生活垃圾的費用。生活垃圾費是指保潔員將垃圾從產生地清掃、收集、運輸到垃圾中轉站的服務行為所產生的費用;物業管理費是各種物業管理公司向居民收取的用於小區公共環境清潔和設施維護的費用。垃圾處理費是指城管環衛部門將垃圾從中轉站壓縮後運送到垃圾處理場或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物業管理費屬於經營性收費,垃圾處理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不管是誰產生的垃圾,最終都會得到無害化處理。因此,收取垃圾費符合國家提倡的“誰產生誰付費”的環保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接受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條所有權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