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佩戴肩章、徽章等。嚴格按照規定著裝,不佩戴與工作無關的標識。衣服和標識不準外借、拆改;
2.著裝應保持幹凈整潔,搭配穿著,不得混用。警務輔助人員服裝封面不允許穿便裝,不允許穿衣服、露胳膊、露袖子、卷褲腿。穿長袖衫時,下擺應紮在褲子裏;
3.除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外,著裝時應穿標準皮鞋、膠鞋或其他黑色皮鞋。不允許穿涼鞋、拖鞋、赤腳和光腳鞋。壹般來說,男性警務助理的鞋跟不應高於3厘米,女性警務助理的鞋跟不應高於4厘米。
4.穿衣時不要濃妝、染指甲、系圍巾或佩戴首飾。男性警務助理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發除外)、剃光頭或蓄胡須,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5.外出執勤時,妳必須戴帽子。開車或騎摩托車時,妳應該戴頭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儀表端莊。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集會、遊行、示威和其他旨在反對國家的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和警察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掩蓋、縱容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刑訊逼供、體罰或者虐待罪犯的;
(五)非法剝奪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的;
敲詐勒索或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指使他人毆打他人的;
違法處罰或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壹)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的;
(十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