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力
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壹經作出,即推定該行為合法;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或者訴訟而中止。
確定力度
它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不再具有爭議性且不能改變的效果,因此具體行政行為是不可撤銷的。壹般來說,在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後會有壹個可爭議和可修改的時期。
3.約束力
(1)指具體行政行為壹旦生效,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尊重。
(2)對於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僅對方當事人應當接受並履行義務,而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得隨意變更,其他國家機關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受理和處理同壹案件,其他社會成員不得隨意幹涉同壹案件。
4.行政權
它是指運用國家強制手段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這是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國家意誌的體現。
擴展數據
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和形式
1.性能
①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和特定事項的處理。
首先是具體人對具體事的處理。
第二個是對壹群可以在特定事項上確定的人的處理。
三是對不特定人就特定事項的處理。
③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權力行為。
(4)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處理。
2.形式
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
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