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傷是指身體殘疾、毀容、喪失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傷害。重傷壹級: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或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嚴重危及生命;左側肢體嚴重殘疾或嚴重毀容;嚴重喪失聽力、視力或其他重要器官功能。嚴重損傷、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或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危及生命。所以重傷是3-10年。但是,如果傷殘等級在6級以上,如果手段特別殘忍,將被判處10年以上。當然,特別殘忍的手段是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並沒有明確、具體、詳細和權威的規定。重傷,如果沒有賠償,可能會判12-14年。如果已經賠償且被害人諒解,可能會從輕處理。當然,法院的量刑非常復雜,自首和立功的案件會有不同的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違背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違背生前近親屬意願,違反國家規定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