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寫各類法律文書。各種法律文件是什麽?簡而言之,律師讓妳寫什麽妳就寫什麽。如果妳陪客戶出去,急需法律文件,無論妳會不會寫,妳都必須當場寫。這個功能不是學生在校就能掌握的,需要通過實習來完成。即使我不會寫,我也不慌張。有些律師堅持認為妳什麽都懂,他不會教妳法律文書的格式,所以這是我們課後必須學習的內容。如果妳等到下班後才接觸它,妳會經歷壹段非常痛苦的時期。
2.去法院出差。與有實習證明的律師助理相比,這些是暢通無阻的,可以自己去法院立案和拿材料,但妳不能為沒有實習證明的律師助理做這些,因為民事訴訟法修改後,公民代理被明確禁止。因此,許多律師要求有實習證明才能招聘助理。但是,如果妳有任何從事律師行業的計劃,妳就不怕。只要妳有學位證、畢業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以及當地律師協會要求的所有實用材料,就可以申請實習證。在領證之前,我們只能等待。
3.整理案件材料。如何整理案件材料?作為壹名律師,這壹點非常重要。客戶提供的材料非常重要。即使它是壹張白紙,妳也必須好好愛護它。整理材料壹般按照證據清單進行整理,證據清單根據不同案件制作。我以壹起簡單的借款糾紛為例。整理材料的第壹步是閱讀材料。借貸糾紛的材料相對較少,案件非常簡單。因此,在閱讀材料了解案情後,應該寫壹份起訴狀,然後列出證據清單。證據清單的內容包括借條(欠條、銀行收據、借款協議等。)和雙方的身份證明(證明當事人有資格)。按照證據清單的順序排列材料,並根據當事人人數提供材料份數。例如,如果壹個案件只有壹名被告,則需要準備三份材料,壹份給法院,壹份給被告,壹份給自己。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必須有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和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被告只需要有訴狀和證據(不需要身份證明)。
4.瑣碎的事情。瑣碎的事情包括提醒律師客戶何時何地以及誰有法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