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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審理後多久審理?
工傷案件審理後,應當在60日內出具書面判決書。工傷行政訴訟開啟後,法院采用普通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判決;如果法院采取簡易程序,將從立案之日起計算,並在45天內做出判決。相關法律規定,受到工傷的勞動者需要積極治療自己的實際傷害。治療結束後,勞動者應前往勞動部門指定的工傷鑒定機構進行工傷鑒定,以確保其合法權益並要求賠償。

認定工傷的標準是什麽?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都要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判決書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如果定期宣判,宣判後將立即發布書面判決。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