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平安建設的決策部署,進壹步規範公安機關工作,加強社會管理服務,制定《江西省平安建設條例》。本規定於201年9月18日正式實施,共八章五十條。它包括對平安建設的目標、領導職責、公安機構和人員、公共安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具體規定。《條例》實施以來,江西省公安機關不斷加大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推進全民安全教育、防災減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和諧。與此同時,公安機構的管理也越來越規範化、科學化。
《江西省平安建設條例》頒布後,是否有保障公民權益的相關規定?是的在第三章中,江西省平安建設條例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住房、通信、網絡安全等合法權益的責任和義務,並制定了嚴格的程序和標準。
《江西省平安建設條例》的實施,極大地推動了公安工作的常態化、規範化,促進了社會治安穩定和諧發展。要充分認識到平安建設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積極支持和配合公安工作的開展。
法律依據:
江西省平安建設條例第壹條為了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提高社會治理能力,維護社會長治久安,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