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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再是
關於事故賠償,法院已作出生效判決,賠償義務人應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權利人應當在2年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逾期提出申請的,法院不再受理;再次起訴時已經審理過的事實重復,法院不再受理。在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已過兩年,法律不再提供強制性保護。當然,如果對方願意履行義務,法律也不會幹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1。執行時效為兩年。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同壹事實,不得重復起訴第壹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分別處理:

(5)?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註意:如果判決沒有錯誤,就不能申請再審,即使申請了也不受理。本案屬於權利人怠於行使合法權益,只能自行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