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庭權不同:大律師是訴訟律師和庭審律師,專門從事訴訟業務。他的出庭權不受限制,從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的大律師都享有出庭權。事實上,大足在香港的確切名字是“大律師”。2.不同的業務:律師處理各種法律業務,職責廣泛,但他出庭的權利受到很大限制。律師只能在治安法院、區域法院和原訟法庭出庭(即非公開庭)。大律師無法出庭時,需要委托大律師出庭,香港大律師必須通過大律師接受委托。3.法律事務不同:律師主要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如財產轉讓、遺囑認證、婚姻糾紛、法律訴訟和擔任法律顧問。律師也可以在法庭上為客戶辯護,但他們不能在最高法院發言。4.不同的衣服:出庭律師必須戴假發,而初級律師不戴假發。此外,大律師的律師袍不同於初級律師的律師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