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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贈與和自願贈與的區別
自願贈與和自願贈與的區別在於行為不同,成立條件不同,法律定義不同。

1.行為方式不同:自願捐贈是捐贈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並表示接受的行為;而自願贈與是指單方將財產贈與他人。

2.成立條件不同:自願贈與只有在雙方同意表示意願的情況下才能成立;自願捐獻只需要壹方給予,不需要另壹方接受與否。只要捐助方同意,它就可以建立和實施。

3.法律定義不同:自願捐獻是壹個法律術語,也是壹個嚴謹的表述,壹般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贈與行為通常需要通過簽訂贈與合同來完成,贈與合同可以是口頭合同,也可以是其他形式。按照法律術語,這種合同叫做允諾合同,即只要承諾了就可以成立。基於該合同的承諾,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即使不是贈與人實際取得的,也可以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贈與是指不支付利息或本金,單方面轉移財產的行為。自願贈與是壹個文學術語,沒有法律定義。

4.自願捐贈是捐贈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自願捐贈是指將自己所有的東西自願捐贈給他人(受贈人),是壹種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