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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刑事附帶民事嗎?
法律主觀性:

當然可以。但他不能以律師身份出庭,代理權受到壹定限制。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是: (壹)申請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三)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與仲裁活動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四)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對不需要偵查、只告知不處理的輕微刑事案件,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法律客觀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二條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並告知其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第六十四條訴訟代理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