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考是省公務員考試的簡稱,省市縣鄉四級招錄由省直機關統壹安排,編制隸屬於各省。
2.省級考試的範圍還包括北京等4個直轄市、內蒙古等5個自治區以及廣州、深圳等個別城市組織的市級考試。
3.各省筆試時間不同。大部分省份在每年4月中下旬參加省聯考,部分省市單獨組織考試。
4.公務員考試分為地方公務員考試和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科目通常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
公務員考試簡介:
1.我國公務員正式統壹稱為國家公務員。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2、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機關、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3、地方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協會等組織招錄工作人員和各級國家公務員的地方考試。
4.中央和地方考試分開進行,沒有隸屬關系。考生可以根據自己想報考的政府部門選擇自己想參加的考試,也可以同時報考,互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