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雙方簽訂虛假合同
3)在重大誤解下簽訂合同的行為人要求撤銷合同。
四)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5)表現公平的受害方要求撤銷合同。
6)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簽訂的合同。
7)雙方惡意串通簽訂的合同。
8)取消的合同
9)造成人身傷害並故意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合同。
10)為非法目的簽訂的合同
11)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
12)其他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六條* * *虛假表示和隱瞞的效力。行為人和相對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實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 * *欺詐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壹方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壹條* * *顯失公平民事法律行為的壹方當事人利用對方當事人處於危險狀態、缺乏判斷力的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