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登記
1.以股份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投資人不得超過200人(含法人和自然人);采用有限公司形式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采用合夥形式的,合夥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人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公司股權投資基金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
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合夥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出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執行。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出資。
三。股權投資基金的經營範圍核定為:投資非上市企業、投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及相關咨詢服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四。基金公司名稱核準為“上海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合夥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準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名稱核準為“上海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夥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準為“上海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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