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損害他人財產的立案標準
損害他人財產的立案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損壞他人財物的立案標準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數額在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輕微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損失嚴重、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重要物品;毀壞急需物品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動機卑劣,試圖陷害他人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作出,請謹慎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