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什麽事?
實際上是這樣的。深圳壹名男子劉與妻子結婚後,由於妻子長期坐在麻將桌上,忽視了家庭,經常吵架。1981年,妻子有了外遇,導致他們的感情徹底破裂,最終分居,但他們沒有辦理離婚手續。2001年後,劉某因生活需要聘請楊某為保姆照顧其日常生活,兩人產生感情並開始共同生活17年。在他去世之前,這個人已經立下遺囑將他的三處房產贈予楊。
劉的妻子將楊告上法庭,要求收回這三套房子。
沒想到的是,劉的妻子得知此事後,將楊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房屋。壹審中,法院判決兩處房屋歸劉某妻子所有,另壹處房產屬於遺產,應由楊某繼承。然而,兩人都對這壹判決感到不滿,因此提出上訴。沒想到,法院二審判決這份遺囑無效。由於劉某與妻子未離婚,即使楊某與劉某共同生活了17年,他們也沒有法律關系,該遺囑在法律上無效。
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麽?
法院認為,楊某與劉某同居的行為已違反婚姻法,劉某將三套房產贈與楊某,屬於將數額較大的夫妻財產單獨贈與他人,超出了劉某的控制範圍。此外,楊某在明知劉某已有妻子的情況下與劉某共同生活,甚至接受了劉某的大額遺贈贈與,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故遺囑無效。
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相信這種情況不會是個例。家庭不和睦,但夫妻二人從未辦理過離婚手續,但他們有自己的生活,最終陪伴他們到晚年的那個人無權繼承對方的財產。其實這也是因為當時大家都不懂法律,最終導致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