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幫忙處理債務的公司是真實存在的,但他們會收取壹定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割韭菜。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太多人不處理債務問題,這導致了此類機構的存在。我曾經幫別人做過這樣的事情,並收取壹定的費用。這樣做也很合理,因為妳不做,妳還讓別人幫妳做。相比之下,我絕不會出售各種業務,只是因為債務人不了解甚至不想做,那麽就會有這樣的機構,比如做信用卡逾期分期、各種貸款的分期談判,以及壹些退保和退息的案例。因為債務人懶惰,從思想上講,他們只是懶惰,不積極思考,不動腦子,最終導致貸款翻倍。因為關於貸款有壹定的說法,例如當債務人逾期時,會有壹定的利息和罰息,因此如果債務人長期不還錢,他們將面臨更多的利息和更多的罰款。他們欠的時間越長,欠的債務就越多。因此,通過機構或通過個人自己進行談判是可以的,但他們必須提前操作以避免更多的利益。
討債公司的存在是非法的,所以不可能通過合法途徑從事討債業務。首先,工商登記中沒有討債項目,嚴禁註冊討債公司。目前,我國關於討債公司的法律法規早在1993《關於停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主辦的“討債公司”登記的通知》中就已註銷,該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立即停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主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的登記。對已經登記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燒錢”業務。1995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當時的國家經貿委聯合發文,禁止各類企業以討債名義進行工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