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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脫的定義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如下: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待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而無故離開醫院。

什麽不構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自行離開現場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後,壹方反悔報案的;

2.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表明車輛和傷者位置並及時報案後駕車逃離現場;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至醫院後,確因籌集傷者醫療費用需要暫時離開醫院,並在征得傷者或其家屬同意後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約定時間內返回;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離開現場需要前往醫院救治,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逃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者找不到事故發生地的;

6.有證據表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