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包括公司企業和非法人企業,是雇主的主要組成部分和主要調整對象。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組織。如私立學校、私立醫院、私立圖書館、私立博物館和私立科技館等。除了列出的三類雇主外,還規定其他組織也需要遵守法律。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平等”屬於“平等”,也就是說,本法也適用於除所列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外的其他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組織。這三類組織之外的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形式復雜,有的采取合夥人制,有的采取合作制,不屬於上述任何壹種組織形式,但在聘用助理和工人時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也有必要適用這壹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