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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設計的法律責任
根據建築法,結構設計的主要負責人應該是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法定的設計人,因此承擔所有的法律設計責任。按照“誰設計誰負責”的原則,實際設計者應承擔部分責任;審計員只負責審計;校對現在幾乎不存在了,相當於主要的設計助理,但也只能負責校對。很寬泛,舉幾個小例子:

不管是什麽樣的工程問題,註冊簽字人都要負主要責任,量化的話,要負60 ~ 70%的責任。因為他是擁有合法設計權,有資格為自己的設計負責的設計師。

大多數情況下,審核員的作用是審查圖紙是否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如果是,那麽他應該承擔其審計的責任;如果不是,他不負責。他的責任比例應該在30%左右。

實際的設計工程師,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法定設計人委托的具有壹定設計能力的設計師。根據代理人(被委托人)的法律責任,委托人應當承擔行使代理權範圍內的全部責任。但行使超出委托權限的,由個人承擔。根據目前的市場情況,未經註冊人同意,不會向施工單位發放正式圖紙。也就是後者基本不存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實際設計人不應該承擔超過10%的責任。

校對和繪圖基本同上。但其責任範圍較小——校對人員只負責核對圖紙是否符合註冊結構工程師的指令;或者計算書寫內容,或者圖紙與計算書寫內容的符合性等。不能對設計者意圖的準確表達、其設計意圖的正確性、計算方法的準確性等非書面內容負責。制圖只負責根據設計師的書面意見繪制圖紙。

基本情況只能簡單描述,相關細節需要查閱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