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是指擬在暫住地居住3天以上30天以下且年齡在16以下的人員,由暫住地居民委員會進行登記並報派出所備案。不收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戶口登記。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戶籍。戶籍以戶為單位。與主管住在同壹地方的人是壹戶,主管是壹家之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公民應在其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永久居民,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永久居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應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被遺棄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再安排生育壹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