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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同租門面房發生糾紛怎麽辦?
法律主體性:

1,協商解決。當事人因房屋租賃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以下是壹些相關的解決方案: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願繼續出租,承租人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的,出租人應當給予承租人找房和搬家的時間,並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同時,承租人也應按期騰退房屋。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並按期騰空房屋,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租金。當承租人有房屋需要搬遷而拒絕騰空時,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搬遷並責令其支付占用房屋期間的租金。2.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產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爭議的壹種法定途徑。但是,如果當事人使用仲裁解決爭議,應是自願的,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事後雙方未能達成仲裁協議,如果壹方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另壹方面,如果雙方事先在合同中有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判決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民事訴訟解決方式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導致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壹方未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導致租賃合同終止的,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壹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給對方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