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做錯事要交500元罰款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對做錯事的員工處以罰款是違法的,但如果員工的工作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要求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罰款和罰金有什麽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罰款是行政處罰,罰金是刑事處罰;
2.不同的執法機構。壹般罰款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罰款依法由人民法院決定;
3.適用對象不同。罰金適用於違反行政法規但不構成犯罪的普通犯罪分子,罰金適用於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據不壹樣。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