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時需要繳納哪些稅,包括:1、契稅(由賣方繳納,家庭購買第壹套或第二套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成交價1收取,家庭購買第壹套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按成交價1.5收取,家庭購買第二套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按成交價2收取,家庭購買三套以上的房屋按成交價3收取)。2.增值稅(住房免征兩年,購買時間不滿兩年的,按成交價5.6繳納);3.土地增值稅(住房暫免征收);4.個人所得稅(如提供發票原件,則不提供購房發票原件按照(交易價格相關成本)20,購房發票原件按照交易價格1繳納。通過繼承或贈與方式取得房屋的,按照繼承和贈與取得的比例(交易價格相關成本)20統壹銷售個人所得稅,四川省唯壹購買滿5年的房屋免征個人所得稅);5.印花稅(住房暫免征收)和房屋產權證按5個組成部分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納稅。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契稅的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報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的納稅年度,應當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