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職工也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壹套拆遷安置房只能提取壹次。如果提取金額不足,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 * *可以申請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能超過職工支付的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此外,租房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人每年可以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壹年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賃費用的,應當在住房租賃期間提出,並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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