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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的買賣條件
法律分析:第壹,居住滿5年後,可以申請購房。

其次,按照先租後售、自願購買的原則,出售對象為未選擇產權調換或無力購買商品房的低收入群體、中等偏下收入群體和棚戶區居民。

三是公租房銷售價格參照周邊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確定,並給予壹定價格優惠。折後均價不得低於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80%。政府部門也可以根據樓層、朝向等因素適當設置樓面價差。

第四,所購公租房屬於有限產權。只有支付上市交易時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差價的50%,買方才能獲得完全產權。購房人所購公共租賃住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租賃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社會力量。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或宿舍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