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為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加強有關方面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經國務院同意,制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壹)在國務院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疏堵結合、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處置非法集資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處置非法集資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起草和修改建議,為及時、準確、有效防範、識別和處置非法集資提供保障。
(三)制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反應靈敏、密切配合、有效應對”的工作機制、上下聯動的宣傳教育體系、以* * *管理為重點的監測預警體系、準確有效的性質認定體系、安全有效的處置善後體系和及時靈敏的信息匯總報告體系。
(四)組織有關部門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性質進行認定,並由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結論。重大案件的鑒定意見應按程序報批。
(五)指導和配合省級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非法集資的組織協調機制,提示和督促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六)匯總各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報送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並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七)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