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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直系親屬的法律規定
直系親屬是指與自己出生或生育有關的親屬和配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嶽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和曾祖父母。

法律規定直系親屬是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是直系親屬。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的社會關系。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但直系親屬之間有血緣關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是不允許結婚的。

中國法律壹般使用“直系血親”或“近親屬”。中國民法典中的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最簡單的標準是:生妳的人和妳生的人是妳的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相同血緣關系的上、下壹代親屬,如父母子女、祖孫等。供養親屬是指由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養親屬必須是直系親屬,直系親屬不壹定是供養親屬。

直系血親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謂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謂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是近親屬。是法律規定的配偶和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也就是我們知道女方和男方是三代以內的血親。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