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多次騷擾他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應當受到治安處罰;
情節輕微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騷擾的法律後果:
1.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騷擾構成犯罪的,如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可追究刑事責任;
2.行政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騷擾可能會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如行政拘留和罰款;
3.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騷擾者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4.道德譴責:公眾可能會從道德上譴責騷擾者的行為,這會影響他的社會形象和人際關系。
綜上所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多次騷擾他人並影響其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行為可以受到治安處罰,包括拘留和罰款;情節嚴重者還可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受害人還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