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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的基本內涵
法治的基本內涵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社會主義法制(法治)有四個不可或缺的要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個要素的本質是依法辦事。在中國這樣壹個擁有6543.8+0.4億人口的大國,法治是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平、公共穩定和長治久安的最根本途徑。推進法治的時間越長、程度越深,法治就越有效。

政法機關是黨領導下的執法司法力量,行使國家權力,為人民服務,在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過程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緊緊圍繞建設法治中國的總目標,著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切實把法治建設貫穿政法工作全過程,帶頭嚴格依法履職行使權力,扛起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者和實踐者的重任。

要把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作為基本要求,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

要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為魂,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關鍵環節,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訴訟法律制度,規範執法司法行為,進壹步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

要把在全社會推廣守法用法作為重要目標,深化法治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努力形成尊崇法治、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