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法人或代理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破產裁定、解散判決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註銷登記是指登記機關沒收營業執照、公章等的行政行為。被依法解散、關閉、宣告破產、責令關閉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企業,撤銷其註冊號,註銷其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根據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