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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安法的規定,收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情報信息的法律是什麽?
法律分析:國家完善了收集、判斷和使用情報信息的統壹、集中、反應靈敏、準確和高效的系統。其中,“統壹歸口管理”主要是指信息工作要堅持統壹領導和集中管理,不斷加強信息工作的系統性、科學性、綜合性和集成性。“有求必應”主要是指情報信息的收集、研判和運用要緊緊圍繞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特別是對於時效性要求較高的重大突發事件的情報信息,要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及時作出反應,從而為相關處置工作提供情報信息支持和參考。“準確高效”主要是指情報信息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時效性。在收集和判斷情報信息的過程中,必須確保信息內容的準確性和流通效率,確保情報信息能夠及時有效地發揮作用,不得遲報、漏報、瞞報或謊報。“暢通”主要是指信息工作在運行過程中要尊重客觀規律,形成並不斷完善信息暢通的體制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二條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收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國家機關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及時報告涉及國家安全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