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侵入或者繼續逗留在他人住宅內,違背居民意願主動侵入或者被動拒絕遷出,並且故意以自己的行為表現出對他人住房權利的蔑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有多種動機。有的是基於報復而無理取鬧,有的是濫用權力以示囂張,有的是為了爭奪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有的是為了某種個人目的而向居住者施壓。只要違背屋內成員的意願,侵入住宅,就具備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不應強調侵入住宅後的拘留時間長短。行為人的身體侵入住宅只是瞬間行為,壹旦侵入完成,就構成犯罪的既遂,侵入住宅的時間長短就是犯罪的情節。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客觀方面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未經居住者同意,無正當理由闖入或秘密闖入他人住宅,屬於行為的構成。無正當理由躲在他人客廳,或者先征得占有人同意,然後占有人要求其離開房屋,無正當理由拒不離開的,是不作為的形成。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的形成,都不影響本罪的認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鎖他人住宅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闖入他人住宅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中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