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條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的申請和審批以及外國人永久居留的服務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應當符合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
第四條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中國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第五條國家移民管理部門負責外國人永久居留的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與永久居留外國人有關的服務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常住外國人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建立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國家建立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評估調整機制。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實行配額審批制度。
第八條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適時制定積分評價制度。
第九條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公開方式統壹發布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申請所需材料、程序、辦理流程等審批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