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稱為狹義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或適用範圍,即法律對誰、什麽、在哪裏和何時具有約束力。本章所指的法律效力是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範性法律文書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和許可證的法律效力。4.法律對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采取了四項對人的效力原則:人道主義,即法律只適用於本國公民,無論他們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非公民即使在本國境內也不適用。屬地主義,法律適用於國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無論他們是否是公民,他們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不在自己國家的公民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保護主義,即以維護國家利益作為是否適用國內法的依據;任何侵犯其國家利益的人,無論其國籍和所在地,都將受到該國法律的追究。主要基於領土主義,結合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這是現代大多數國家采用的原則。我國也是如此。采用這壹原則的原因是,我們不僅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和維護自己的主權,而且要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並照顧到法律適用中的實際可能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壹條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的,可以通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當事人到達人民法院後拒絕簽收的,視為送達。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註明送達情況並簽名。人民法院可以向住所地以外的當事人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當事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的,對送達過程進行拍照或錄像記錄的,視為送達。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註明送達情況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