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除石清石碌制度。
鑒於“有罪可免,無功可尊”的舊習俗,商鞅規定君主(宗室)無軍功的親屬不能納入宗室。軍隊職稱的實施,* * *分為20個等級。根據等級的不同,他們占有土地、房屋、奴婢,並享受騎馬、衣服等等。沒有軍事成就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獲得榮譽。
2.獎勵軍人,禁止私鬥。
對為國家建功立業者,根據其功績分別授予稱號和田宅。根據規定,在戰爭中殺死敵人的壹個人將獲得騎士頭銜或50石的薪水。殺死壹名敵軍軍官,妳將獲得壹個壹級頭銜,壹畝土地和9畝宅基地。那些私下打架的人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受到不同的懲罰。
3.實行戶籍制度和“連坐”辦法。
所有國內居民,無論男女老少,都要登記在戶口薄上,五人為“吳”,十人為“師”,互相監督。如果壹個家庭違法,如果另壹個家庭不報告,那麽十個家庭將坐在壹起被斬首;壹個告發敵人的人會被獎勵為殺死敵人的人,並被授予騎士軍銜。隱藏壞人的人會受到像向敵人投降壹樣的懲罰。酒店不能接待沒有官方證件的人,否則,店主會壹起坐下來。
獎勵農業和編織
在農業生產中努力工作並使糧食和織物超過壹般產量的人可以免除自己的勞動和稅收,而那些不安心從事工商業的人或遊手好閑的窮人將被懲罰為官方奴隸。商鞅還從韓國、趙國和魏國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墾土地,給他們土地和房屋,免除他們三世的勞動,拒絕讓他們當兵,只為秦國提供糧食和草。
5.鼓勵個體小農經濟。
規定如果壹個家庭有兩個以上的兒子,當他們成年時必須分開他們的家庭,他們不能獨立生活。否則,稅收將加倍。
商鞅新法實施於10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秦國開始變得日益富強。公元前352年,秦孝公將商鞅視為“偉大的傑作”(秦爵十六級相當於將軍)。公元前350年,秦國遷都鹹陽,而商鞅進行了第二次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