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
3.扣押財產;
4.凍結存款和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執法的類型:
1.行政機關直接強制:行政機關依法直接采取措施實現行政決定;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3.行政拘留:對違反行政秩序的行為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對違反者進行經濟處罰,以達到強制執行的目的;
5.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違法企業或者個人停產停業;
6.強制拆除:對違法建築和其他物品,由行政機關依法拆除或者恢復原狀;
7.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在壹定情況下,對公民或者其財產采取限制措施。
綜上所述,行政強制主要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或者財產、查封財產、凍結資金以及實施其他相關行政強制措施。這些手段* * *同構成為政府為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而采取的壹系列強制性法律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