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有哪些程序?
不動產司法要按照準備材料、申請、審核材料、完成公證等壹系列程序來操作。
1.房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雙方利害關系人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等。房產證(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所需的公證協議或合同。公證員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申請。辦理房地產公證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後,雙方利害關系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辦理公證。
3.數據審查。公證員檢查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向當事人提出壹些問題。當事人的公證員如實回答,並在經過公證的談話記錄上簽字確認。
4.完全公證。不動產的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公證協議或合同,公證即完成。
有哪些房產交易必須公證?
1.房地產繼承,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也就是說,子女或其家人想要繼承房產,必須要有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2.遺囑人訂立的處分房地產的遺囑應當經過公證。處分房地產的遺囑未經公證的,遺囑生效後,法定繼承人和遺囑受益人可以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繼承分割協議,並在公證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公證遺囑在遺囑範疇內具有封頂的法律效力,便於遺囑人死亡後其子女繼承不動產,解決糾紛。
3.贈與房地產的,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證明書》和受贈人的《贈與驗收單》,或者雙方辦理《贈與合同證明書》。
4、涉外和涉港澳臺產權轉讓行為,必須經過公證,然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登記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