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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條款的效力範圍
有三個原則:

1,個人主義。

也就是說,該法對自然人的效力基於國籍,該法適用於國民,但不適用於外國人。國內自然人受國內外國內法的約束。

2.屬地主義。

也就是說,法律對自然人的效力受制於地獄,所有國民和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人都受本國法律的約束。雖然國民在國家領土之外,但國內法不適用。

3.保護主義。

也就是說,以國家利益為準。只要國家利益受到侵犯,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要受到國內法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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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既往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是否適用於刑法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的行為的問題。

四項原則:

(1)遵循老原則。即按照行為發生時的舊法處理,新法不溯及既往。

②從新的原則出發。即根據新法,新法具有溯及力。

(3)新罪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如果舊法不認為犯罪或處罰較輕,則應按舊法處理。

(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如果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處罰較輕,則應按新法處理。

我國修訂後的刑法第1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予追訴的,應當依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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