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中國公務員制度
中國公務員制度
實行分級分類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從壹級到二十七級共分27個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位從國家正職到鄉科級副職共分10個領導職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職級分為壹級巡視員至二級辦事員12職級。

公務員:依法履行公職的工作人員,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是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逐步探索和建立起來的,並隨著實踐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而不斷完善。?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

第四十條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任命制、委任制和委任制。公務員實行聘任制、聘任制。

領導成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第四十壹條當選的公務員,選舉結果壹經生效,即行當選;任期屆滿未連任或者辭職、被免職或者在任期內被辭退的,其職務終止。

第四十二條聘任制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職務、職級發生變化,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任免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名額和職數內擔任職務,並有相應的空缺。

第四十四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以外兼職的,應當經所在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