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公證費按評估價的2%或收益的2%收取,不低於200元;
2.壹般654.38+0萬以下的差額收費比例為千分之五左右,654.38+0萬至654.38+0萬的收費比例為千分之二點五;
3.財產繼承過戶費,登記費100元,印花稅5元;
4、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的房地產,免征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房屋所有權的,需要繳納契稅1.5%。
房屋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交代理資格證明;
3.繼承財產的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經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及相關親屬關系的證明;
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和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