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許可前禁止貼膜。
2.許可前禁止更改標識。
3.上牌前禁止改裝大燈。
4.上牌前禁止車身貼。
5.未經許可,禁止安裝或修改車輪尺寸和規格。
6.上牌前禁止安裝保險杠,越野車需要特別註意。
7.未經許可,禁止改裝或安裝發動機和動力部件。
註:簡而言之。許可前禁止改變原廠外觀的顏色、長度、寬度和這四個硬性指標。
新車檢測法規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條:
核準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2、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根據《機動車檢驗條例》:
1.所有車窗玻璃應完好無損,不得貼有鏡面反射遮陽膜。擋風玻璃和除擋風玻璃以外用於駕駛員可視區域的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於或等於70%。
2、增加車輛內飾、輔助倒車裝置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