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關於制定生產黨內法規的規定》。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法規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 * *生產者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中央黨內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
(壹)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
(二)各級黨組織的產生、組成和權限;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事項。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就職權範圍內的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
第四條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規範、條例、細則、規定、辦法、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