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的當事人(遺贈人和受撫養人)。被扶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2.受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其家庭成員與受扶養人關系的證明。受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可以由其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證明;3.被扶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說明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和與遺贈人的關系;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有價證券等。)和財產清單;5.遺產支持協議。三。遺贈扶養協議公證註意事項:1。贍養人應當是遺贈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集體組織。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協議條款應當完整,雙方的權利義務應當明確。3.遺贈人處分的財產是否歸個人所有,是否存在債務。4.如果被扶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隨其生活,應征詢其配偶和成年子女的意見,其配偶應是同壹方並與遺贈人簽署協議。5.協議中有保證條款的,保證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還應當提供保證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