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職能:
1,作為法律顧問。
2.代理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4、主持調解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糾紛、經濟糾紛、勞動糾紛、生產經營糾紛和民事糾紛;5.回答法律咨詢。
6.撰寫法律事務文件。
7.協助公證。
8、協助司法助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相關業務工作。
自2022年2月10起,光明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服務大廳疫情防控措施調整如下:
1.進入光明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服務大廳的人員,除了核對健康碼、旅行碼,進行體溫檢測、全程佩戴口罩等措施外,還要提供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人群,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相關部署落實防控措施。健康碼顯示紅色碼或黃色碼,體溫不正常的人不允許進入大廳。
二是來訪群眾要自覺遵守和維護來訪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引導,嚴格保持壹米線安全距離排隊申辦事項,業務辦結後離開服務大廳,不得逗留、聚集。不要聚集在來訪接待場所周圍。集體來訪的,可以派代表到接待場所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