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導致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死亡的,相關責任人將受到法律制裁。具體法律規定見下文。
文本:
壹、機動車駕駛證的必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方可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屬於違法行為,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法定規定死亡不滿多少年。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死亡的,相關責任人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總而言之: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造成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死亡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法律依據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駕駛人必須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確保安全駕駛,以免因違法行為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成年人的法律依據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