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罰款是附加懲罰。不繳納不會影響主刑的執行,即主刑期滿後罪犯仍然可以釋放;
2.人民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欠繳的罰款;
3.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法院可以酌情減免。
罰款的法律效力和執行;
1、罰金的性質:罰金是壹種刑事處罰,是司法機關依法對犯罪分子實施的經濟制裁;
2.罰款的執行:如不按時繳納罰款,司法機關有權采取強制措施予以追繳,包括但不限於財產查封、扣押或拍賣;
3.罰款和信用記錄:不繳納罰款可能會影響個人的信用記錄,從而影響貸款和出國;
4.罰金和再犯:對於未繳納罰金的個人,司法機關可能會加強監管,這可能會增加再犯的風險;
5.罰款和社會援助: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罰款確實無法支付,個人可以申請社會援助或減免。
綜上所述,未繳納罰金雖然不會妨礙犯罪分子在主刑期滿後獲得釋放,但人民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未繳納的罰金,對於確實無力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減輕或者免除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性或者分期繳納。如果到期未支付,將被強制執行。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確實難以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