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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按摩服務場所管理規定
公安機關對按摩服務場所管理的規定如下:

1.按摩服務場所應當在停車場、營業廳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營業區通道、收銀臺前等公共區域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並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時間內正常運行。按摩服務場所應當保存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30日以上,不得刪除、復制或者挪作他用。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應符合視頻安全監控系統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2.按摩服務場所每日淩晨2時至8時持續營業的,應當及時登記該時段在該場所消費的人員身份信息並及時報送公安機關;

3、按摩服務場所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名單,對參與經營活動的管理人員、服務員、按摩技師、保安人員等在按摩服務場所工作的人員統壹建檔管理。

按摩店手續:

1.註冊資本證明;開戶銀行;

2、工商管理證書;特種行業許可證;

3、消防安全合格證;完稅證明;

4.從業人員的健康證壹般需要勞動部門頒發的“按摩師職業資格證書”。

綜上所述,按摩服務場所的經營者可以通過信函、傳真和互聯網向當地派出所提交治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

賓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所、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的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下拘留。